香港保险真的香吗?大陆VS香港产品大揭底,条款篇(二)
上次我们对内地和香港保险的保费进行了对照比较。
这里直接说上期的结论:香港保险产品并不比内地产品更有价格优势。(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往期内容)
今天我们来谈谈两地保险的条款。
大陆对香港保险的印象是:核保严,理赔松。
那实际上是不是这样,我们从两地的保险条款入手进行对比。
内地对重疾做了统一规范,占理赔95%的25种重疾是必须涵盖到重疾险中的,而香港对重疾定义尚未有统一定义,因此我们依然选取香港友邦作为香港保险的代表,挑选理赔频率较高的几种重疾条款比对:
NO.1 癌症
两地的癌症定义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首先近来高发的甲状腺癌,香港友邦仅作为轻症赔付,内地保险则是作为重疾赔付(内地这几年也在考虑是否移入轻症中);
其次就原位癌来说,大陆所有部位都赔付,港险公司均有部位限制且各不相同,如香港友邦赔付范围限17个部位,超出部位如胰脏和膀胱等就不赔,香港保诚赔付范围限15个部位,胰脏和膀胱,外阴,肝脏等不赔。
因此,对恶性肿瘤的理赔要求内地占较大优势。
NO.2 心肌梗塞
在心梗赔付确认上,内地保险四项指标且满足其中的三项即可赔付,友邦须三项指标需要同时满足。理赔要求内地略宽松一点。
NO.3 中风
对中风的确诊,从时间上来说,香港友邦要求确诊后一年后的后遗症期至少持续4周或以上,而内地只需要在确诊180天后满足一项机能障碍即可理赔,从理赔的定义标准来说,是同一个疾病的不同表述。这个重疾的理赔要求内地是占很大的优势。
什么?明明是4周=28天<180天,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很多人都误以为港险的4周后遗症期的要求比内地确诊180天后遗留机能障碍的标准时间要短,更有优势。
这是对条款的误解,中风后遗症期是指中风发病1年后(365天)还存在机能障碍,该时期叫做脑中风后遗症期。港险对后遗症期要求最少4周时间,而内地保险没有要求,内地是从确诊后就开始计算时间,180天后只要有规定的后遗症就可以直接获赔。
NO.4 小结
我们对比了3个高发重疾,得到一个结论:香港保险的理赔,并不会比内地更宽松!
重疾的定义对比:
内地的25种占理赔绝大多数的重大疾病于2007年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是中国保险公司使用的统一定义,避免了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同一重疾的赔付标准不同。
25种统一定义的重大疾病:
3类理赔条件的统一:
而香港至今为止重疾的理赔标准的定义仍然是由各家保险公司各自制定,容易出现同一重疾在A公司可获赔,而在B公司因未达标准而拒赔。
2016年香港一位市民分别购买了安盛和友邦公司的重疾险,同年7月被诊断为大肠癌一期,在安盛购买的重疾险拒赔了,而在友邦获得了赔偿。
这就是由于香港保险公司所使用的重疾险疾病定义并没有统一规范,因此不同公司之间会存在理赔差异。如果在内地对这25种重疾认证是一致的,要赔都赔。
轻症的理赔比对
内地在轻症赔付上,是额外赔付20-30%或更高,也就是说,轻症确诊赔付后,重疾理赔的金额不会减少。
香港的轻症都是提前赔付20%,即,轻症赔付后,重疾只剩下80%的赔付金额。
在这点上,香港保险显然不如内地的。
通过对两地保险条款的分析,可以看到所谓的香港保险理赔宽松的说法不是事实,通过有选择性地挑选香港保险占优势的项目来达到展示港险的理赔宽松一面是严重的误导。
港险由于没有统一重疾规范,让客户面对各个五花八门的理赔定义无所适从,更在轻症的理赔上完败给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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